近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在辖区内开展”全民参与、举报有奖“的十九大安保维稳”缉刀“行动,行动开展仅7日,已经行政拘留了2人。
2017年9月3日15时许,在高新区水泉村某路口,龙泉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警情时发现,五十多岁的黑龙江人陈某下衣口袋内,装有一把折叠弹簧刀,后经分局治安大队鉴定,陈某所持有的折叠弹簧刀为管制刀具,陈某也对自己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供认不讳。龙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管制刀具一把。在行动第一阶段,打击重点一直放在了对管制刀具的管控上,但非管制刀具才是伤害案件中被使用最多的凶器!对携带菜刀、水果刀出街到公共场所的行为,以及对非法持刀的个人其行为动因如果不进行深究细查,有可能就会发生持非管制刀具意图伤人的行为!接下来,会将持有、携带、贩卖刀具行为、持刀出街行为作为查缉重点,延伸调查其背后动因,将工作重点由“缴刀具”转变为“查处人”。对无正当理由在公共场所携带刀具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持刀意图行凶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或《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