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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深化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7-06-13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和道路交通安全电视会议”、公安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公安厅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底,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深化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据悉,深化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将深入整治突出交通隐患和严重交通违法,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和运输企业及其营运车辆、驾驶人全部检查、核对一遍,集中清剿一批注销仍上路行驶、涉嫌假套牌、违法违规运行的重点车辆,查处一批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净化交通秩序,实现“两个明显下降、两个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即: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违法人均查处率和现场查处率明显提升的目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这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线路,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客运班线集中路段,建筑工地、砂石场等货物集散地,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人群聚集区域,隧道等交通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整治的重点车辆包括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从事接送学生的车辆、重型载货汽车、“营转非”大客车、注销仍上路行驶车辆、假套牌车、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面包车等。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校车类交通违法,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未取得校车标牌或使用不符合规定车辆非法从事接送学生、幼儿等。涉牌涉证类交通违法。无牌无证、假套牌、故意遮挡号牌、注销仍上路行驶、逾期未年检、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农用车类交通违法。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变型拖拉机超载、号牌公告作废仍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等。其他严重道路交通违法。酒驾、毒驾、超限超载、闯信号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公安局也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办事机构,强化研判分析,集中推送清查,科学部署警力,严格路面查处,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保持对涉及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零容忍”。对查处的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超速的,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载人3人以上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处罚的同时,严格做到卸客转运。对无牌上路行驶、逾期未报废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一律扣留车辆。对涉牌涉证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责令违法行为人全部依法接受处理。对渣土车严重违法,一律按上限处罚,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对货车超限超载的,一律消除违法状态,驾驶人一律记分处罚。警方还将强化溯源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落实抄告通报机制,及时将安全隐患通报辖区相关部门,推动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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