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任何人也“伤不起”。近年来,泰安市公安局始终绷紧保卫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这根弦,紧紧结合工作实际,下大力气加大对危害民生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打击查处力度,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仍在制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犯罪活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依然存在。
公安机关呼吁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活动。市民朋友们可通过直接拨打110、9600110民生警务热线、@“泰安公安”腾讯、新浪微博、关注“泰安民身警务”留言等方式,提供食品药品犯罪的线索,对群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
对举报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破案后,给予奖励标准为:
★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一般案件的,视情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1000元;
★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重特大案件的,视情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1000-3000 元。
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奖励标准为:
★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每抓获1 名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 元;
★每抓获1 名山东省公安厅督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3000 元;
★每抓获1 名公安部督捕或公安部B 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4000 元;
★每抓获1 名公安部A 级通缉令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 元;
对于公开悬赏破案的,将依照悬赏公告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采取拨打110 电话、9600110民生警务热线、写举报信、登录www.38365-365.com互联网站、泰安公安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公安机关在办理举报线索过程中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
这些不在奖励范围:
◆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
◆公、检、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本人供述及同案嫌疑人检举揭发的;
◆负有侦查、诉讼特定义务的人员提供的;
◆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以上四种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什么是犯罪线索?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的犯罪线索,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刑事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①具体是指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的各类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情况线索;
②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尚未被发现的重要线索;
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
③其它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或抓获犯罪嫌疑人重要情况的线索。
凡举报内容确属于刑事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内容在侦查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