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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进行时

发布时间:2016-06-21

泰山区公安分局认真落实《泰安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2015年以来,全局共发放奖励资金50余万元,奖励群众2000余人次,据此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 800 余名,破获案件1300余起,全区可防性案件较上年同比下降 19.5%,全区治安形势持续向好。

《泰山区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奖励暂行办法》涵盖了举报、控告、协助抓获、扭送等各个方面;举报内容也从“两抢一盗”、“黄赌毒”、重大刑事案件线索,扩展到张贴小广告、非法宣传品等行为。区财政每年列支50 万元的专项奖励基金,为群众举报奖励工作的长期见效奠定坚实基础。

奖励对象包括广大人民群众、除公安机关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社会力量;

奖励范围包括治安隐患、情报线索、反恐维稳、抓获现行四大类;奖励金额由20元至10万元不等,对群众发现并反映的治安类、消防隐患类信息,奖励20元到 100 元,对提供线索破获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奖励 50 元到1000 元,对在重特大案件和政治性、恐怖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众,最高可以奖励 10 万元。

泰山区公安分局自主研发了“泰山区公安分局情指联动作战平台”,并投入运行,辖区群众可以通过手机软件商城自行下载、扫描二维码、关注泰山警方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安装该平台,

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随时随地以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举报,对群众无法提供具体位置的,可通过系统自动定位,确定举报人的准确位置。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或抓获相关嫌疑人员后,可通过微信红包等方式,点对点地领取奖金。举报方式安全性高,保密性好,奖金领取也更加方便快捷,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后顾之忧。

20158月,省庄镇群众贾某下班回家途经博阳路时,发现有人在路边张贴小广告,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举报,并协助省庄派出所民警将其抓获,贾某于次月领取奖金 100元。

20162月,群众赵某在大润发超市购物时,发现一妇女有盗窃嫌疑,随即报警,并协助站前派出所民警将嫌疑人寇某抓获,赵某因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获得300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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