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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原创】“投名状”会让自己陷进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的团伙,且越陷越深!

发布时间:2016-03-09

几年前,有朋友干了一阵子“保险业务员”。但是她“笨嘴拙舌”,并不适应“拉保险”。关键是她对“保您一生平安”的承诺心存怀疑和逆反,加之每天一大早,要到公司里喊口号,发誓言,定目标,天天打鸡血,像疯子一样的生活让她不厌其烦,更有走百家、串万户,亲戚找亲戚,朋友托朋友连锁经营的模式,让她望而却步。而她又是诚实无欺的人,无法口吐莲花,不能信口开河,不会提点水果小恩小惠的天天上门,不会厚着脸皮一天三遍近似骚扰般的电话问候,实实在在的怎么能跑来业务呢,完不成业绩,她就自己给自己买,给父母买,给孩子买,最后买的自己都心虚起来,也再买不起!我告诉她“要么自己铺下身子,拉下脸皮好好干,要么干脆辞职不干,这种‘投名状’要不得!”

投名状,在古代是为表示入伙决心和忠心做出的“保证书”。梁山好汉林冲入伙时,王伦刁难他。林冲道:“小人一身犯了死罪,因此来投入伙,何故相疑?”王伦道:“既然如此,你若真心入伙,把一个‘投名状’来。”林冲便道:“小人颇识几字,乞纸笔来便写。”朱贵笑道:“教头你错了。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是教你下山去杀得一个人,将头献纳,他便无疑心,这个便谓之投名状。”这个投名状真是残忍和血腥,一则是王伦刁难林冲,再则也是王伦一伙将林冲栓牢的借口。

如今,“投名状”的故事依然上演。尤其在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中,还经常看到“自欺欺人”的“投名状”情景。有在经侦部门工作的朋友在侦办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发现有些业务员自行购买公司产品。购买金额甚至高达百万元。问及原因,说是公司要求必须完成一定业绩才有高额回报,再说公司是将“业绩”作为入职的前提条件,自己购买除了贪利,更是为了顶自己的任务,这种“投名状”的形式,恰有把自己和公司牢牢地绑在了一起,怕公司倒闭,就拼命拉人,没有想到如此一来,自己从一个受害者变成助纣为虐的嫌疑人。其实,一些非法传销犯罪嫌疑人也有类似情况,一开始被朋友忽悠入伙,先交了钱,要捞回本,遂越陷越深!电影《投名状》,借鉴《水浒传》“兄弟同心”的誓言,李连杰、刘德华、金城武却演绎一段为了荣华富贵,兄弟杀戮的悲惨场面!“投名状”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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