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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  

【刑事案件防范】微信交易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6-08-25

 随着手机微信软件的普及,用户数量不断上升,很多商家从中发现商机,原本以“晒自拍、晒心情”为主的朋友圈内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销售广告,微信交易也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微信卖家通常先将商品图片发布在朋友圈宣传,买家看准决定购买后将钱款直接打到卖家的银行账户,而后卖家再将货物货快递给买家。许多人认为微信上加的都是朋友或者网络上熟悉的人,购买商品比较放心而且沟通方便、交易简单。然而,微信交易不同于淘宝,微信交易没有评价机制、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微信店的交易模式完全基于买家对卖家的信任。警方在此提醒微信用户,微信交易有风险,“朋友圈”购物需谨慎。

 微信交易为一些没有资金的创业者提供了便利,但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微信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支付方式是带来这些风险的主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其一,如果买家想退款退货,无人可以担保卖家及时退款。其二,无人可以充当退款原因、退款时间的评估方。一旦卖家否认交易拒绝还款,消费者想要追回自己的损失也比较困难,表现在:一是立案难,微信交易的数额一般较小,不够立案标准;二是举证难,消费者需要证明交易行为存在而不是借款或其他原因,聊天记录是有效证据,但微信聊天记录可删改也增大了证据鉴别的难度;三是身份认定难,微信用户账号并不需要实名认证,两个微信账号之间的交易并不能确定是具体哪两个人之间的交易,身份认定较困难。

警方提醒:微信交易中消费者应当保留能证明交易行为的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应用转账证明、有效聊天记录证明交易,才有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维护自己的权益。为避免纠纷发生,建议通过第三方平台付款给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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