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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告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02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

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

 

自共享单车在我市投入运营以来,迅速成为一种方便广大市民、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工具,提升了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为防止破坏、毁弃、盗窃、任意占用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共享单车正常运行,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群众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精心维护,杜绝盗窃、故意毁坏、另行加锁、私自存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对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私自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决不姑息。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共享单车的运行秩序,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和举报,共同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贡献自己的力量。

举报电话:110

 

 

泰安市公安局

20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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