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
深化改革服务发展便民利民三十条措施
为积极开展“重效率、勇担当、作表率”主题活动,更好践行新理念,增创新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质效,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建设,市公安局决定,在前期出台服务经济发展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基础上,面向全市、面向社会,再次推出30条深化公安改革、规范警务工作、维护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的新举措。具体是:
一、提升社会治安驾驭能力
1.持续深入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打防结合,以打开路,严厉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问题,为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突出应急力量准备,加强7×24小时专业化巡防,有效震慑、预防和快速依法处置各类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和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在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启动特巡警与武警联合武装巡逻机制、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路地联勤机制,实行动态备勤,随时处置突发性应急任务。
3.坚决维护旅游治安秩序。围绕泰山景区、环山路沿线、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重点区域,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坚决整治“黑车”“黑导”、拦车拉客、占道经营、强买强卖等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损害我市旅游形象的治安敏感案事件,服务旅游事业发展,擦亮泰山旅游“金字招牌”。
4.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依托泰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对网络诈骗活动开展深入打击、全力追赃挽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与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对接驻泰媒体及时报道打击成果,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维护经济健康发展
5.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对近年来出现的消费返利、小额贷、养生保健品非法会销等引发的系列性、多发性经济犯罪,主动开展打击整治,维护群众利益。
6.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
7.强化经济领域风险预警。拓展非法集资预警防控平台功能,加强信息研判,提升预警能力,注重服务质量,强化行业自律,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问题。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渠道,及时发布经济犯罪预警提示,提升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8.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完善警企联络制度,密切沟通交流,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安全指导、培训及防范服务,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提升抵御经济犯罪风险的能力。
三、规范公安业务工作
9.规范窗口单位管理。细化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推广文明用语,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10.优化www.38365-365.com。群众咨询类诉求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转交具体责任单位答复,处结时限由2个工作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将求助、建议类诉求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11.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对公民、单位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的,接报公安机关立即受理,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12.提高110业务专业性。建立健全110与12345社会联动机制,整合社会联动服务资源,妥善分流非警务类警情,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
四、不断深化便民服务
13.加强市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优化节假日期间市政中心停车场车辆安检服务及周边区域交通疏导,在保证市政中心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下大气力解决外地游客停车难问题;增设智能访客机,用于信息采集、身份甄别、出入管理,缩短登记时间,避免漏检错检,最大限度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
14.加快临时身份证加急申办速度。对急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将发放时间由接到公民申请之日起3日内调整为1日内发放,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15.落实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全面受理跨省、跨市以及跨县(市、区)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在全市各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设立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服务窗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及时审核签发,缩短异地证制证周期。
16.降低招工落户门槛。取消“泰安市内人员参保满半年、泰安市外人员参保满1年”的落户限制,统一改为“与用工单位签订合法用工合同,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如实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满半年”。
17.降低灵活就业迁入门槛。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在城镇稳定居住生活满半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落户业务时,按合法稳定就业类迁入。按照“先落户、后管理”的原则,先将其户口落到居住地所在社区。
18.降低来泰经商人员落户限制。对在泰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人员申请将户口迁移到城镇的,取消“提供最近24个月的纳税发票或完税证明”的要求,改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如实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半年”。
19.降低租房落户城镇年限限制。取消“泰安市内人员在泰安市市区租赁房屋满2年、泰安市外人员在县域城镇租赁房屋满2年”的租房落户年限限制。统一改为“在泰安市城镇合法租赁房屋满半年,如实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并按照规定取得居住证”。
20.放宽投靠、随迁类落户城镇限制。取消子女通过投靠父母到城镇落户的政策中,仅限“未婚子女”的条件限制。出生登记落户家庭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但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
21.取消购房落户有关共有产权人的限制。取消原购房落户中对共有产权房屋的产权人仅限于夫妻及未婚子女的限制,对于房屋共有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共有产权人协商一致后,可允许一方产权人申请迁入。
22.推动驾考服务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在全省率先将小型车辆驾驶人考试业务权限委托下放到县级车管所,方便群众就近考取驾驶证;对注销可恢复、军转、实习期、满分学习考试的学员,开通预约考试“绿色通道”;在候考大厅安装LED显示屏,滚动显示考试时间、注意事项、考场秩序规定等,让广大考生在等候过程中全面了解考试要求;对因系统升级导致考生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选择距离最近的一个周末加班考试,让学员及时取得考试机会。
23.提升驾考规范化水平。对泰安市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满庄考场进行升级改造,由原来的远红外监控系统变为GPS定位系统,统一标准,精确评判,减少误判。在候考区实时播放考试过程,并将视频接入上级监管及督察系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24.优化车驾管业务。为办理车驾管业务的现役军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开通免排队“绿色无障碍通道”;开展抵押登记业务下放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的同时,借助金融机构的力量,减少业务风险。
25.实施出入境业务就近办理。申请人凭《申请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就近到受理机关领取办理的出入境证件。
26.提升出入境业务信息化水平。在全市各出入境接待窗口安装启用自助签注、发证和缴费设备,推广手机APP、微信等移动终端办证服务,通过网上预约、自助办证、自助查询等渠道,方便群众办理出入境业务。
27.缩短出入境业务办理时限。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亲属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亲属办理签证或延期的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取消来泰工作许可的年龄上限,根据情况签发有效期2至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办结;缩短公民加急证件办理时限,对符合出国境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情形的,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在1日内办结。
28. 加强全市重点项目消防服务保障。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提供预审核、预验收服务,提高审核效率;安排专人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提供帮助支持;建立消防微信服务平台、开通消防服务热线电话,在线答复消防手续办理、现场勘验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咨询服务。
29.提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水平。除法律规定必须到从业单位现场检查的情况外,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结时限由法律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入网审批3个工作日内办结。
30.强化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设立互联网安全管理网上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备案服务,将办理备案手续(发放备案编号)的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