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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要闻  

泰安市公安局荣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7-11-20


1117,第五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印发了《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泰安市公安局被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泰安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总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手抓平安稳定,一手抓服务发展,抓党建带队建,促文明创建,着力打造“公安铁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队伍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先后6次被评为“五型机关建设示范单位”(先进单位),连续9年被评为 “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连续8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市局党委被评为全市“五星级党组织”。按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申报、全力争创,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准备,严要求落实,在全国文明单位网上考核和现场考核中顺利通过并取得优异成绩,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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