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拓宽违法犯罪线索信息来源,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2015年1月,市局制定了《泰安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办法》施行一年多来,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全市公安机关先后收到各类有效举报线索2000余条,破获各类案件1300余起;共发放奖励资金51.6万余元,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为进一步完善群众有奖举报工作,市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从举报线索的范围、举报形式、奖励标准和额度以及兑现等方面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作为今后长期的一项制度来实施,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治安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