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根据《山东省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居民、单位等如需办理门楼牌号的,须持以下手续到申办建筑物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
1、新建或在建的,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个人)申请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筑物所在位置平面规划图两份。
2、原有的建筑物,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所在位置平面规划图两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材料齐全后派出所派员到现场实地勘察,勘察后通知申办人。
5、违章建筑一律不予申办门楼牌号。
6、其他情形仍需申请办理的,向所在派出所上一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