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一、受理
公民凭居民户口薄(换证人员应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申、换、补领手续;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主动说明。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对相关信息后,受理居民办证申请。
二、拍照
办证居民到人像采集室拍摄数码相片。
三、采集指纹
核实照片,确认人像一致后,采集指纹信息。
四、打印
派出所经核对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五、签字
申请办证居民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含领取凭证)后签字确认。
六、发证
上传省厅制证后,下发分局,由派出所核验后发至群众本人。
七、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