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一、申请条件
公民因死亡、失踪、出国(境)或应征入伍需注销户口的。
二、审批权限
由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无需填写申请表。
三、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死亡注销户口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3、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4、失踪人员注销户口凭法律文书;
5、出境、出国定居注销户口凭当事人出具的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
6、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7、其他材料